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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相关养殖场面临转型发展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如今“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与此同时,野生动物养殖行业也备受争议,面临转型发展。据《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2017年)介绍,目前,我国各地人工饲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多达几百种,龟鳖类、毛皮动物、蛇类、鹿类、鳄鱼类、蛙类等养殖业已形成集约化生产。


根据第一财经调查估算,2016年我国食用动物产业的直接从业者约626.34万人,总产值1250.54亿元。其中两栖爬行类养殖从业人员101.7万人,年产值506.48亿元。爬行动物养殖从业人员501.13万人,年产值643.22亿元。鸟类养殖从业人员14.73万人,年产值76.56亿元。兽类养殖从业人员8.77万人,年产值24.28亿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国内以“养殖场”为名或从事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多达90万家,个体工商户占总量的81%。以竹鼠为例,企查查数据显示,国内从事人工养殖竹鼠的企业超9000家,南方地区占比高达99%,多集中于两广地区、湖南、贵州、云南等地。


目前,这些“养殖场”也面临转型发展的问题。消息面上,2月24日,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繁殖和贩卖。”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岳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03年的SARS之后就应该永久叫停野生动物“产业”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关键在禁止商业目的。“建议立法规定,一方面严格禁止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驯养繁殖活动,仅允许以科研、保护为目的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并尽早建立商业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及经营主体的退出机制。同时,将科研、保护为目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纳入行政许可,加强事后监管,把许可权和监管权分别设立成独立的两套部门及体系,避免权力寻租。另一方面法律必须也对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机构或个人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转自: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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