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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制定和实施本行业规划和行业规定、引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维护竞争秩序;监督管理本行业内企业国有资产;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行业统计和信息服务;负责行业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协助抓好所属企业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本行业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等。

  1.高度重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以主任杨安斌为组长,副主任丁俊成为副组长,邓臻科、朱永文为成员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各职能股室的评价责任,进一步强化各股室对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意识。

  2.加强对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方面制度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职能股室的业务工作能力。及时组织办机关人员学习了2018年市里出台的会议费、差旅费、国有资产购置标准、国内公务接待等4个管理办法。

  3.建立了机关整体支出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如:制定了《武冈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武冈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出差管理制度》、《武冈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财务制度和财务会审制度》、《武冈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十条规定》等办法,对招待费等支出进行了有效管控。

  4.严格制度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招待费用审核审批程序,“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从年初批复预算来看:我办收入预算为66.74万元(不包括退休人员退休费和生活补助,下同),全部来自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万元,占支出预算的70.0%,项目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30.0%。

  从上表可以反映:我办2018年全年可用预算资金83.77万元,其中年初预算66.74万元,上年结转0.03万元,本年追加资金17万元。

  2018年年初预算为6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万元,使用内容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为20万元。具体使用方向如下:

  上年结余资金和本年追加预算在预算指标文下达时即已明确使用用途和使用方向,需专款专用,追加明细详见上述追加事项明细表。

  (1)2018年我办结转指标为-147.64万元,比2017年指标结转净减少147.67万元,体现了我办较好的预算执行力。

  (2)2018年我办结转指标-147.64万元,其中,项目经费结转20万元主要是2018年市委市政府有关集体企业改制政策指导意见初步形成,企业职工安心等待改制政策出台,思想平稳,维稳工作形势好,压力减轻,工作量减轻,经费支出相应减少,项目经费用于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缺口。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我办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我们按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规程要求,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由我办财务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股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股室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第二阶段为股室自评:根据上一阶段任务布置,各股室按照要求展开自评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财务室;第三阶段为定性终评,并出具评价报告:财务室在股室自评的基础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对收集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议后形成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我办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办机关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反映,2018年我办基本支出与预算相差较大的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中没有包含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其他项目基本一致。

  我办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实际支出1.7万元,结余0.1万元,结余率5.6%。“三公”经费全为基本支出。公车运行、公车购置、因公出国费用为0,“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

  从上表反映,本年“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减少金额为0.12万元,减少6.6%,控制较好。

  我办2018年专项资金主要为维稳专项支出,其主要用途为维护本系统13家企业稳定,生产安全,电石厂职工安置支出,开展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等。

  我办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我办目前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项目支出涉及的经济科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执行。

  2018年,根据办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6.6%,“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0。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左右,“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未超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支出。

  1、维护安全、稳定为基础。我办自始至终以安全维稳工作为重点,深入基层了解下岗人员思想动态,每月不定期对各所属企业进行综治、稳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一把手带队抓落实。在做好责任制落实的同时,我办进一步明确每个干部分片驻点责任制,所属部门的综治、稳定、安全三大目标的好坏,直接与驻点干部责任挂钩,直接与干部年终绩效考核评估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稳定方面的接访任务落实为“驻点干部负责、办信访员协助”的原则。

  2、积极稳妥宣传企业改制、解散工作。针对我系统停产企业多、困难职工多、企业负债大、所欠保费多的实际情况,我办在宣讲社保缴费政策时统一思想、把握分寸,既讲明了保费催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平熄了职工的急躁情绪。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国有企业改制政策,集体企业改制并没有纳入政策范畴的情况下,集体企业职工意见很大。我办及时组织下属企业召开了管理小组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积极宣传集体企业改制政策,说明不参照国有企业改制政策的缘由。通过大量宣传,消除了职工的思想顾虑,维护了本办系统的稳定。因此,我办13家企业2018年度无一例越级事件。

  3、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透明、公开。我办有12家企业都已停产关闭多年,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大部分都很困难。为切实抓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我办工作人员积极下厂联系职工、调查情况,将困难职工情况逐一制定了台账。同时,将此项工作透明、公开,把有限的帮扶资金真正落实到了最困难的职工手中。

  4、强化基础管理。对下属13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对13个单位的财物、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财物管理制度和分析监督机制。对下属企业的经济、人事报表制度改以往的年报为现在的月报,及时掌握和分析各个企业的资金动向,强化基础管理,并在年初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并严格据此检查、考核,出现问题一律追究到人,责任到位。通过种种举措,维护了企业职工的权益,保障了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以后的企业改制铺平道路。

  5、加强企业资产监管,积极招商招租。加强了对下属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待改制企业的招商招租工作,确保停产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今年对闲置且可利用资产、场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积极内引外联,实现了闲置资产的高效利用,基本没有闲置场所,企业资产得以保值增值。

  6、加强对机关退休老同志的管理服务工作。我办有退休老同志20人,因本系统历年来的矛盾多,老同志成癖,总令领导头疼。这一年来,我办采取春风化雨式的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谈心对线余次,开生活会4次,并于每个月15日开展老干学习活动,及时沟通思想,化解矛盾,求得理解,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退休老同志们对办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了互相尊重的良好局面。

  7、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我办在邓元泰镇马梓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走访,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全年实现稳定脱贫21户83人。电石厂整体出售工作全面完成,电石厂解散工作全面启动。

  2018年,全办干部职工在办行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勤奋工作,创先争优,取得了较大成绩。在2018年所属企业及职工对办测评中,满意度均为100%。

  1.对商品和服务支出及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偏低。2018年预算中,对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偏低,预算数远少于实际支出数,导致追加预算全部用来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支出项目数额偏差大。

  2.项目支出用于了其他工作支出。在2018年项目预算数,由于维稳工作压力减轻,主要用于弥补了商品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办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严格遵守预算“二上二下”方式,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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