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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2016年郑州轻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62),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5号(东风校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

  第 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

  第四条 办学地点在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郑州市园田2号)、河南省轻工业学校(郑州市嵩山南)、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郑州市鑫苑6号)和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郑州市北环东段10号)的,均属与我校合作办学性质。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 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情况下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录取,艺术类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较好省份专业顺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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