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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饲料禁止邮寄进境

  6月1日,质检总局印发《关于严防动物源性饲料邮寄进境的警示通报》,要求各检验检疫局加大对进境邮、快件及旅客携带动作原性饲料的查验力度,截获后一律采取退运或销毁处理。

  此次警示发布源于2016年1月至今,四川检验检疫局陆运办事处工作人员截获从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等地区邮寄进境的猫、狗宠物饲料共计23批53袋、重189.37千克,经送样四川局技术中心检测,在加拿大、德国的饲料中检出牛、羊成份,在日本的饲料中检出牛成份。四川局依法对这些猫、狗饲料做了退运或销毁处理。经与收件人联系,这些饲料都是通过电商平台在境外购买,邮寄到成都。

  质检总局在警示通报中要求各检验检疫局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对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查验力度,提高对动物源性饲料的关注度,同时,加强学习了解相关名录与规定;要求各检验检疫局加强与海关、邮政部门等机构的合作,加大协调,创新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工作,提醒公众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加强国门生物安全宣传力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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