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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注意了自配饲料标准出台

  随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市场逐渐开始走向规模化和标准化。饲料在养殖行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养殖者饲料的来源主要分外购饲料和自配饲料,为了对自配饲料更好地监管和指导,农业发展农村部于6月12日就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明确了九条底线。

  去年我国饲料消耗量大约为3.5亿吨,企业销售的饲料大约2.1亿吨,所占比例为60%,剩余40%都是养殖者自己配制饲料来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管理制度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要求提高自己配制饲料使用技术标准,约束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行为,保障饲养动物的食品安全。其规定中主要有九条内容,主要对养殖者生产自配料原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提出具有明确要求。这样将有利于维护养殖户饲料的安全,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保证饲养动物的品质。

  自配饲料加工者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界定,第一 生产的主体应该是饲养者。 无论是企业单位,合作社组织,还是农民自己,只要他们从事动物饲养活动,他们都属于饲养者。 第二 生产的自制饲料应该全部用于自家养殖场来使用,如果出现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饲料产品或者代加工服务,那么这样的行为都不在自配饲料范围之内。 所以区分自配饲料范围的核心必须是自己生产自己使用,就是养殖者和自配饲料必须属于同一法人或自然人。

  养殖者在配置饲料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允许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这个要求和企业生产的商品饲料要求一致。如果饲养过程中因养殖动物发生疾病,需要通过混合饲料用药进行治疗的情况。《兽药管理条例》中有严格的使用要求,就是必须严格按照兽药标准来使用,处方药物也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含有兽药的自配饲料需要和正常自配饲料存放区分开,并且放置醒目标志;另外还有要建立自己的用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饲料的生产过程对原料和添加剂有明确规定,自配饲料除了把本地天然植物作为原料(不包括药用植物)及农副产品外,自配料禁止使用《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物质。养殖者在使用不同饲料添加剂时,应当严格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系统使用法律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按照经济适用动物保护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养殖者购买我们使用方法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时,应当需要注意核查工作相关知识产品的标签、合格证、使用情况说明和注意事项等信息,不得购买无有效提高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合格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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