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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流程精通必读!

  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等。饲料分类包含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这里不包含药物饲料添加剂)。

  注:通常我们所说的宠物食品分为:宠物全粮(属于饲料分类里的配合饲料)、宠物零食(属于饲料)、宠物预混合饲料(属于饲料添加剂)。

  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或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进入中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企业信息——动物产品类——动物源性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即可查询相关国家、企业及产品信息。

  如果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已获得GACC准入,那么该产品即可进行保税网购跨境电商贸易,如果要进行一般贸易则需要下一步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即MARA注册。

  依据中国农业农村部令2014年第2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申请进口登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地未批准生产、使用或者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在备案完成之后再向进境口岸所属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目前部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已取消查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等,并根据对产品的不同要求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复印件等)。入境口岸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中国海关总署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检验检疫。

  入境口岸海关按规定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现场查验,包括核对单证、感标签检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包装上应当有的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饲料标签标准)、感官检查。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的要求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经除害处理合格的 产品准予放行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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