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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鲁豫皖地区出土农具是何性质?剖析历史影响现代

  两汉时期是我国农具体系的定型阶段,冶铁技术经战国至西汉时期的快速发展,之前的木质、蚌质、骨质工具逐步被铁质工具所取代,工具材质的改进以及器型的丰富,对农业生产效率以及耕作技术均产生了积极影响。

  汉代大一统局面的形成与先进的农具体系是分不开的。苏鲁豫皖地区汉代墓葬遗址内出土的农具是两汉时期农具体系完善的真实写照,新农具的推广以及对已有农具的改进使之更加适用于农业生产各项环节,为农业发展带来了新气象,这些变化在苏鲁豫皖地区所见汉代以耕种为题材的画像石得到了充分展示,相较于农具实物的出土,画像题材将劳动者与器物相结合更加生动形象。

  河南南阳杨官寺汉画像石墓,发现残损铁一件,整体呈上宽下窄梯形,侧面呈楔形,双刃部结构,安装木柄的銎孔为长方形,銎孔外部四周饰弦纹。通过观察可知墓内随葬器物集中堆放于墓室西侧回廊内,而此铁开展发掘工作过程中在靠近墓门的墓道填土中。两件铁器性质据此推测显然不是用来随葬。

  河南陕县刘家渠汉墓,多数塌毁,土洞墓最为严重。墓葬多数遭盗掘,除5座小型墓外。墓室内部淤积严重,器物多发现于泥土中,位置关系尚不明确。刘家渠汉墓整体分布于汉陕城东郊,从墓葬规模以及随葬品种类分析,墓主多数属于中小地主阶级,但不排除地方官僚。

  济南市长清区大觉寺汉墓,共发掘两座汉墓,其中M2位于黄泛区内西距黄河4公里,南距大沙河1公里。铁锄与铁斧同时出现在上诉特殊位置,显然不是用作随葬品使用的。由于该墓有被多次盗扰的历史,所以很有可能这两件器物为盗墓者遗留。

  在苏鲁豫皖地区的汉墓中发生了上述铁工具被遗留在墓室或者墓道中的现象在全国其他地区同时代的墓葬中也有少量发现,如长沙象鼻咀汉墓早年多次盗扰,在M1出土的铁质生产工具同时在被盗掘墓内发现隋唐时期青瓷器物,说明该墓至晚在隋唐时期发生过盗掘。

  以出土位置分析,集中出土于墓道填土、盗洞、主墓室内部。从伴出器物分析,多为单独出土,且数量均为一件,无固定器物组合关系存在。

  从出土农具种类层面分析,多为、耙、锄、犁铧类工具,搭配犁铧使用的犁镜也尚未发现。如播种类工具镂铧,收割类工具镰刀、铚刀、铡刀均不见。

  两汉时期,盛行“事死如事生”的丧葬理念,如果说将农具用来陪葬应会挑选制作完整,尚未使用的器物进行随葬。至东汉时期由于中央的衰弱地主好强势力的崛起,庄园经济盛行,仿陶礼器逐渐被模型明器所替代。

  有一种特殊现象就是持农具造型或是从事生产活动的陶俑有少量发现。如灵宝张湾汉墓出土的持臿俑,济源泗涧沟汉墓出土的踏碓俑,该类器物展现出了汉代劳动者的形象,以及器物操纵使用方式。相对于其他种类的模型明器与农业生产先关的农具形象显得异常稀少。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农具作为劳动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产工具,对其珍惜程度可能高于仿陶礼器和模型明器,这是当时民间信仰的证明。

  第二,农具作为一种稀缺性工具,在汉代也是受政府所管控的,汉代在郡国设立铁官,对铁器铸造实行官营,在出土农具铸造所用铁范实物中就有不少标识铭文。

  考古发现已被盗掘墓葬所出的铁质农具很有可能是盗墓者遗弃,不能将其性质单归因于随葬品。两汉时期厚葬之风盛行,尤其体现在高等级墓葬的兴建,在墓葬封土以及墓道填土内发现的铁质农具属性与墓室修建相关。

  苏鲁豫皖地区墓葬内出土农具性质的判断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器物形制、材质本身物理属性、墓葬盗扰情况以及墓葬结构等。具体性质有如下几方面,作为修建墓葬的使用工具、辅助或配合使用的铁质生产工具、专门盗墓遗留。

  汉画像石在江苏、安徽地区的分布以苏北的徐州地区为中心,向东、南、西三个方向呈放射状分布,随着辐射距离,渐行渐稀。画像石分布密集地区按照两汉时期行政区域划分,主要属徐州刺史部管辖,少数范围归豫州刺史部以及扬州刺史部管辖。

  山东至苏北、皖北以及相邻的豫北、冀南联结地带是两汉经济、文化较为繁荣的区域之一,无论从高等级诸侯王墓还是豪强大族墓的发现数量和分布密集度在全国范围内均是比较重要的,画像石在该地区盛行正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述地区铁矿资源丰富导致了当地冶铁业相当发达,冶铁业的发达就为石料的开采以及加工提供了便利条件。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该地区发现了两汉时期最早的画像石装饰技法,河南永城梁王墓墓室内部侧室的石壁上阴线装饰出树叶纹饰,该纹饰也是流行于西汉晚期画像石典型题材。

  山东地区地处齐、鲁境内,自东周以来,百家争鸣学说林立,发展到秦汉时期此地区又作为正统观念儒家思想以及早期道教思想发源地之一,故表现上述题材的画像石种类丰富。

  与耕作活动以及农具相关的画像石主要分为三类。单一人物持农具的画像主要体现在神话类题材。第二类,田间耕作活动场面画面背景多为农田,主要为耕作类题材。第三类,粮食收割后的谷物加工环节,题材为粮食加工类。

  武梁祠内第二幅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画像称作“夏禹执锸”,画面与上幅画像同。所描绘内容为人物头戴大沿帽,形如斗笠,手上拿一凹形锸,锸的位置为斜放在胸肩,刃部向上。人物冠幅归整,所示动作也应为象征性行为。

  可知,夏禹治水的典故在当时已经盛行,尤其是是在礼数规范的山东地区此类题材恰当至此。通过观察画面中所突出的凹口锸再结合汉墓出土实物,可以断定该画像石具备一定的写实风格。

  根据画像描述两汉时期使用畜力牵引的耕犁基本为二牛二人或二牛一人的模式,以“二牛抬杠”式最为普遍。所用牲畜多为牛,但也有马如滕县黄家岭的耕作图。

  耕犁结构主要有直柄犁、曲柄犁。犁辕数量多为一个,泗洪县的耕作图上的耕犁是汉代框形犁的典型。耕犁主要结构为与地表接触的刃端即犁铧的结构以倒三角形为主,也称“V”形,尖锐而锋利,破土效果明显。

  南阳发现的汉代农人除草画像石更是生动描绘了作物生长期间对田间的管理活动,其所用之锄,柄部细长,锄身刃部平面微向内曲,这样的设计在实际使用中更能够在作物之间行动自如同时保护作物根苗,同时破除杂草,此外柄身的轻便也能够减轻劳动者体力消耗。

  苏鲁豫皖地区出土农具种类上与全国范围内对比,类型基本完备。在单一农具数量上分析,如铁犁、铁、铁铲在全国发现总量上所占比重具有明显优势,说明上述地区是两汉时期农业发展、铁器制造、农具推广重要区域之一。

  两汉时期,我国农业整体状况仍然是以小农经济模式为主,一定程度上人口数量决定着农业发展规模,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又必然需要大量生产工具。人口密度显示江苏、山东、河南地区在两汉时期郡国人口密集程度整体状况远远高于其他诸如河北、四川、湖北局部地区。

  在苏鲁豫皖地区内部,前三省份出土农具种类以及数量均高于安徽地区,与郡国设立密不可分,苏鲁豫地区在西汉时期先后多达30余个,安徽地区仅设5个。

  可以说安徽地区地理范围与河南、山东相差并不悬殊,但从出土农具种类丰富程度以及数量上远不及二者,同时低于江苏地区。这种结果与安徽地区已经发掘两汉时期墓葬、遗址数量有关。劳动力的数量同时也产生了重要作用,治所位于今安徽淮北市西北的沛郡在前201年至152年。

  劳动力的数量同时也产生了重要作用,治所位于今安徽淮北市西北的沛郡在前201年至152年人口密度仅为5.5(人/平方公里)。江陵凤凰山地区汉墓出土的简牍材料证明当时每户农作面积为20-30亩,人均5-7.5亩。依靠人力以及畜力为主的汉代农业,人是先决条件,地广人稀不利于当时农业规模化发展,以上因素也是农具在该地区较少发现的一大原因。

  西汉建国初期,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关中地区以及中原地区相对比较发达,反而南方长江流域由于地理环境以及气候优良,耕作模式并未及时得到提升,刀耕火种仍然存在。此外相对于北方旱田来说南方水田采用精耕细作的操作困难程度较大。

  如代田法、区种法的实际应用,旱地更为常见。此外田间除草操纵方式也只能应用于旱田,水田作物除草一般采用水淹法,我国南方地区流行此法,主要方式为将生长出来的杂草割除,然后放水将草根水淹窒息。整个过程与北方依靠铁铲、锄去除杂草迥然不同,这也是在南方地区此类农具较少出土的一大原因。

  苏鲁豫皖地区在两汉时期农具类型相较于其他地区差异较大,从出土农具实物分析主要表现为铁犁形制,如辽阳三道壕遗址大型犁铧以及满城汉墓、陇县高楼村出土的中型犁铧,在江苏、山东、安徽地区均不见同类型器物,以安装在犁铧前端的“V”型铧冠数量最多。

  大型犁铧工作环境受土壤质地以及水文条件因素制约,东北、河北以及关中地区土壤以及水文环境更加适宜大中型犁铧作业。此外,苏鲁豫皖地区出土农具不见犁镜,该器物为西汉时出现的农具构件,与犁铧搭配使用。咸阳赵家村有此类器物出土。

  铁犁作为汉代重要的起土垦荒工具,从形制大小以及构件复杂程度层面,关中地区均领先于其他区域,这说明作为西汉都城的长安地区农业工具制作水平相对领先,新型农具也率先在该区域得到应用,这就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同时促进了经济发展。

  农业工具发展到两汉时期无论材质的选用以铁器为主,以及器物的制作农业生产活动所用农具基本齐备,还是功用层面一器多用,以上三点均展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先进生产技术水平,以及对田间劳作的科学筹备合理规划。

  从苏鲁豫皖地区墓葬、遗址、征集所发现的农具也得到了证明。农具种类的多样以及功能的全面对汉代社会生产多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如丰收盈余的谷物促进了酿酒业的发展,先进的铁犁与坚固锋利的铁锸加快了沟渠的建设以及大批水利设施的修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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