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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推广农业?从档案出发浅谈农业改革和创新

  中国步入近代以来,农业危机日益凸显,到了20世纪30年代初,更是显得尤为严重。“救济农业”、“复兴农村”是抗战前夕深受国民重视的问题。为了缓解这一危机,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一些列应对措施,比如土地改革、田赋整理、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等,伴以诸多推广农业的措施。

  中国社会步入近代以后,传统的农业形势面临着巨大的内在困境。加上其他国家施加的压力,使得旧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旧时的生产要素也已经无力继续支撑。内外压力之下,农业必须要经历改革,时代在召唤新式的农业生产。从封建社会到民初,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小农生产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经营规模小、作物品种单一落后都是限制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

  就农耕工具而言,“在华北平原,二十世纪使用的绝大多数工具早在北魏时代,甚至在汉朝就已经很驰名。尤其令人吃惊的是,至少在十四世纪以后,中国任何地方使用的工具都没有什么明显的变化”。农具的落后限制了农业的发展,使得生产力不能得到快速提高。另外,肥料的种类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旧式农业使用的肥料大多是柴火灰、人畜粪便、河泥等低效肥料,这些显然无法与新式的化工废料相比。

  再考虑人的因素。旧时的农民,大都是文化水平低下,思想观念落后之人。他们所种植的农作物、种植方法都是一辈一辈传下来的,没有创新可言。日久天长,农民的创造力早已经禁锢,生产方式保守、生产水平低下,这些使得农民常年居于贫困。如此便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恶性循环,困境难以突破。

  因此,不管是从劳动力的素质角度考虑,还是从生产工具等其他生产要素来看,旧式的农业生产早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想要打破这种困境,必须要引进新式生产要素,改革生产方式,推广新的农业生产模式。

  在内忧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外患。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产品在国外的销量大幅度萎缩,在资本主义国家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旧式农产品的质量与产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在国际市场中早就没有了竞争力。就连中国一直最骄傲的、最具有贸易优势的茶叶、丝绸等产品也呈现衰落的迹象。

  蚕丝的出口量从1923年就开始飞速下滑,并且一蹶不振。与此同时,日本生丝的出口量却在快速上升,并且超过了中国。20世纪30年代,国际市场对茶叶的总需求量比19世纪70年代增加了三倍以上,而一直深受国际市场欢迎的中国茶叶却被印度、锡兰等国家的产品取代。

  探究中国农产品出口量萎缩的原因,首先就要归结于没有改良的品种和旧式的加工办法上。由于当时中国落后的工业发展,机械生产的洋布取代了中国农村生产的土布,中国当时也没有种植适合机械纺织的棉花。

  其他农作物也大多是类似局面,因此,如果当时中国的农作物想要在国际市场立足,就必须从技术层面进行突破。当时社会各界均十分重视,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认为应首先改变生产关系,也就是对农业进行制度改革。

  这一理论提出的根据,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和剥削带来的农村危机。这部分人认为,只要均分土地,就能促进生产;另一种主张建议从改革生产力着手。当时西方先进的农业科技已经产生了实际效益,因此这部分人认为中国也应该学习西方农业科技,进行技术改革,向现代农业转型,这就是农业推广。

  农业推广工作主要有对农产品的种类进行改良、改用现代农具与化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等。这项工作并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但希望通过技术改良、种植新品种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生产力,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步与发展。

  结合当时的时代特点,显然采用农业推广是最切合国情的道路,既是满足了社会需要,也是解决困境的必要途径。南京国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农业推广工作,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的主导者。

  为了解除危机、促进生产,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南京国民政府希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组织架构,建立相应的支持机构,比如农业试验机构等,来促进农业推广工作。

  农业推广方案的提出是在1929年3月,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会上提出“中华之教育宗旨及设施方针案”,规定了相关措施,“凡农业生产方法之改进,农业技术之增高,农村组织与农民生活之改善,农业学科知识之普及以及农民生活消费合作之促进,须以全力推行”。次年5月,中央又提出农业研究工作应与推广工作齐头并进,下令国民政府制定详细计划。

  三个月后,中央会议通过了农业推广计划,以“全国各县皆设置农业指导员以教导扶助全国农民”,“全国各省划分为四期于二十年内完成之”为目标,同时规定了指导人员、农业研究与试验,经费来源等项目,并将任务下发到各省,责令承担。

  根据中央的指示,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并成立行政机关。1929年6月,农矿、内政、教育三部共同公布了《农业推广规程》,其中详细规定了农业推广工作的组织、经费、管理、业务等具体问题,并要求各省设立推广机构。农业推广工作的中央行政机构是实业部,负责农业推广计划的统筹工作。

  中央农业推广的重心在实业部,其主要工作由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承担,地方上由各省、县、区具体负责,各省建有实业厅或建设厅,各县有县政府或建设局,这些机构负责实施农业推广的各项法令,并监督执行,至于农业推广所需的经费也由这些机构筹划。

  1929年12月25日农矿部成立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负责农业推广的具体工作。这一职责在1931年被实业部取代,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随即成为农业部的下属单位。该委员会随后推出各项相关法案,比如《实施全国农业推广计划草案》、《省农业推广委员会组织纲要》、《省农政主管机关农业推广处组织纲要》、《各省训练推广人员办法大纲》等。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还负责监督这些法案的实施工作,审核各省推广成果。此外,该委员会还与中央大学、金陵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设立试验区。

  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来自于中央党部、实业部、教育部、内政部,到各省,有省农业推广委员会,县级有县农业推广委员会,区有区农业推广委员会,并分别设有推广专员。各省的农业推广进程每年向实业部、教育部、内政部汇报备案。

  为了提供相关的材料和示范,中央还设立各种实践机构,包括农业试验、改良、教学等机构。中央农业实验所是中央最高的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主要进行农业试验、选育品种、病虫害防治试验以及肥料效果比较试验等,还负责将研究成果推广到全国。

  农业推广机构自上而下形成一张全国性的系统网络,与社会各界保持联络和获得支持。农业推广体系的完善,推动了农业推广工作的进展,也为各项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比如各地的农业推广组织成立的时间先后不一,推广体系的设置重视上层而忽略真正的实施层面,特别是由县到乡,再到基层民众之间的农会、合作社就没有得到重视,组织不健全,导致很多工作无法顺利推进。

  到1936年,农业推广工作主要是在全国中东部地区,苏、浙、皖、赣、豫、冀、鄂、湘、鲁、晋、川、粤等地的推广进程较快,而其他区域的发展显得缓慢。为了指导、审核各省农业推广工作的进展,中央派专人前往各省辅导、视察、答疑。这项工作一直持续到1937年,全国抗战全面爆发时停止。

  由于南京国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农业推广工作在病虫害防治、农具改良、推广新品种等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尤其是稻、麦、棉的种植改良,得到了较快速度的改进。这些作物在大幅度增产的同时,也实现了质量的提高,是农业推广工作中的亮点。

  但是,在当时内忧外患的困境中,农业推广工作难以持续,且总体效果并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资金窘迫带来的影响。而且,南京国民政府急需巩固政权、应对内外局势的挑战,无暇多顾及农业推广工作,因此显得力不从心。有的地方推广组织不健全,有的虽然设置了推广组织,但在实施过程中形同虚设。因此,这一政策只是停留在了号召的层面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旧式农业问题。

  但是即便如此,南京国民政府的农业推广工作也是值得肯定的。尽管效果不尽人意,但是它在农业转型方面的意义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为抗战的后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打下了一定程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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