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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斩断制造销售伪劣化肥黑手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四川省自贡市的符某却反其道而行之,生产销售伪劣化肥,仅重庆市渝北区4个镇,就有多达558户农户受损。

  获悉案件线索后,在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的指导下,渝北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食药环侦支队)立即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由精干民警张刚带队远赴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克服新冠病毒传播风险,成功侦破这起关乎老百姓生活的假冒伪劣农资类案件,将符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今年3月中旬,公布2021年度“农资打假十大案例”,“符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位列其中。同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该案榜上有名。

  据悉,自渝北区公安分局2020年在全市率先成立食药环侦支队以来,支队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的策略,先后破获龚某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杨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刘某等2人侵犯注册商标案等案件,涉案金额近7000万元。

  时间回到2021年2月初,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鱼塘村,春寒料峭的季节,果农王文芳(化名)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她家的上百株柑橘树出现了大面积的落叶和烂根现象。

  后来,当得知不仅自己,鱼塘村甚至隔壁石船镇的大偃村、共和村等地,很多农户家的柑橘树都出现了类似状况,致使柑橘绝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经过分析,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所涉果农均购买了郑某华销售的化肥。

  怀疑化肥系假冒伪劣产品,果农们求助到渝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线索很快被移送至渝北区公安分局。

  在接到涉案线索后,渝北区公安分局将信息汇报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第一时间成立联合专案组,指派食药环侦支队安排精干民警张刚带队,赶赴受损乡镇开展调查。迫于压力,在立案两个月后,犯罪嫌疑人符某于5月18日主动到食药环侦支队接受调查,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9日,符某被移送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刚介绍,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有效控制涉案未使用的伪劣化肥70余吨,并追缴赃款30万元。

  后经查,2020年7月以来,为牟取暴利,犯罪嫌疑人符某枉顾产品质量,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租用厂房、组织工人,在完全未按要求进行原料入厂和成品出厂检验的情况下,通过简单混合氯化铵和钙粉且不足量投入氮磷钾等有效原料的方式,大肆生产伪劣化肥。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符某在明知其生产的高氯化肥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柑橘种植的情况下,通过四川自贡、重庆南川的多级经销商、中介,层层加价最终以2000—60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重庆市渝北区的柑橘农户。

  经统计,涉案115.5吨的“复合肥料”“复合氮肥”“尿素”销售到渝北区大盛、统景、石船、洛碛的4个镇,仅投入使用32.8吨,就致使558户农户多达30424株柑橘树受损,死亡10549株。其中13户农户为残疾、低保、特困等困难农户。

  经对查获的涉案化肥抽样送检,全部17个样品均不合格。另查,2017年至案发,符某等人租用生产场地和设备,共计生产伪劣化肥共计6800余吨,分别销售至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销售金额达6000余万元。

  “符某拥有多年从事化肥销售的经验,熟知化肥行业生产流程。”用办案民警张刚的话说,就是将涉案化肥真假混合,隐蔽性较强,“一开始,他拒不承认制假造假,不停地与我们‘斗智斗勇’”。

  事实也确实如此。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化肥名称属于符某自行臆造、标识与成分不一致,由此导致案件定性较难。

  办理伪劣化肥类案件涉及专业技术性极强,有效成分是否达标、毒性成分是否超标、适用何种标准进行检测等均须专业机构科学研究并检验鉴定。张刚笑称,办理案件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此案中,符某抓住化肥主管部门和产品标准备案部门脱节的漏洞,自行臆造违反国家化肥品名要求的“复合氮肥”,并申请备案了形式“合法”的所谓“企业标准”。

  因所谓“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方法、成分数据不一致,前期行政部门调查时因程序要求又需优先按照产品标称的企业标准进行检测,一度无法出具客观、科学、唯一的结论,造成案件前期定性存疑。

  同时,涉案化肥外包装上标称为“复合肥料”“复合氮肥”“尿素”等多种品名,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方法并不相同,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前期侦查思路和取证方向。

  受害农户多、面积广,仅渝北区就涉及4个镇37个村558户种植户,给春耕生产造成了较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张刚在农村出生,也在农村长大,他深知农户们的不易,“那段时间,一双双无助的眼神时不时在我脑海中不断地闪现,就如同放电影一样”。

  制假造假案件普遍案情复杂、嫌疑人隐蔽性强、案件侦办周期较长,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坚韧不拔的精神不可或缺,而上级部门打假总队的业务指导也不可或缺。

  张刚做好了要和符某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只是,在铁证如山面前,振振有词的符某变得偃旗息鼓,加上架不住良心的谴责,最终败下阵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企业破产后,符某先是经营过餐馆,生意不温不火。后一次偶然的机会,经熟人介绍,他做起了化肥的销售代理。在行业内摸爬滚打十多年,久而久之,整个化肥行业的生产流程符某烂熟于心。

  “与其辛辛苦苦给别人打工挣钱,何不自己当老板?”尝到甜头的符某遂打起了自己开厂生产肥料的主意,为此,他还专门注册了一家化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

  难道公司受制于技术真的生产不出达标的化肥么?后民警从符某家属处得知,事实并非如此。原来,符某深谙以假乱真的伎俩。

  其间,符某故意生产部分达标的化肥并堆放在仓库显眼处,目的在于应对监督抽检并欺骗行政部门多次出具“合格”的官方检验报告。而之所以生产伪劣产品,目的不外乎谋求更高利润。

  同时,符某还并非法盲,他知道铤而走险迟早有一天会露馅儿。为此,他早早地在心里打着“如意算盘”。

  除了应付检查,符某也同步生产了部分合格化肥,针对不同对象销售。对他来说,此举可谓“一箭双雕”:一方面,可以蒙蔽代理商,达到更好的销售效果;另一方面,还造成核实销售情况时同一下家的产品真假混合同时存在,伪劣产品甄别难、认定难,以逃避打击。

  然而,符某的聪明才智用错了地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穷途末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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