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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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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于2016年8月16日与自然人明、王胜男签署了《关于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明、王胜男(以下简称“受让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本次交易涉及金额在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自然人明,身份证号711****,住所:省市昌邑区江华小区13-3-42号。

  自然人王胜男,身份证号627****,住所:省市昌邑区江华小区13-3-42号。

  自然人明、王胜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各种作物专用肥、缓控释肥料及其他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3、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利的情况,不存在与被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对公司提供或开展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业务。

  5、2016年8月2日,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共计63,076,818.40元。利润分配后,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35,374,076.71元。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与自然人明、王胜男签署了《关于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受让方以人民币3,000万元向公司购买公司100%股权,本次转让价款系根据目标公司基准日的净资产确定的。

  受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转让价款3,000万元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公司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3,000万元转让价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将受让方登记为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受让方确保目标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公司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目标公司拥有或被许可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注册商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号、域名、商品装潢等。

  公司负责办理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相关证照人的更名手续,更名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过多年的生产运营,目前生产线已老旧,成本较高,公司受厂区土地面积约束,扩建难度也较大。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将公司股权进行转让。

  公司于2014年在省扶余市投资设立了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公司股权不会影响公司在东北地区的生产销售业务。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按照公开、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明、王胜男关于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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