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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刚开始装修房东临时毁约不想租装修公司6万违约金谁来付?

  福建,福州。林女士跟两个房东签了为期五年的租房协议,随后花15万多元找了一个装修队来装修,刚装修没几天,房东便说不租了,还说:赔你两个月押金。

  林女士之前租的办公室马上到期,所以打算重新租一个,找了好久都没找到合心意的,不是地段不好,就是房子太小。

  后面经过介绍人的推荐,称有一处房子适合林女士的租房要求,是两间房,有两个房东,合在一起面积就蛮大,可以一起租下来,将墙体打通,装修成办公用地。

  林女士听取了介绍人的建议,通过介绍人联系到两个房东彭先生和孙先生,经过沟通,他们表示同意,林女士就分别跟两个房东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

  林女士这边一找好房子,第二天就找来装修队,双方以15万多元的价格签好装修协议,林女士表示自己着急办公,希望能快点装修好,装修队就马上设计方案并着手装修。

  刚装修了几天,彭先生就通知林女士,称因个人原因不能将房子租给林女士,要解除租房协议,还表示愿意按照协议约定,赔偿两个月押金,即18000多元。

  林女士听到后都懵了,表示自己才跟装修队签好协议,如果不能租房给自己,自己和装修队之间也构成违约,按照约定要付给装修队40%的违约金,就是60000多元钱。

  林女士联系到彭先生,表示只赔两个月的违约金对自己不公平,因为彭先生的违约金跟自己要赔偿装修队的违约金相差几万元,这中间的差额该由谁承担呢?

  事后有人说,房东这是故意耍人呢,还是找到了有人出更高的租金,林女士也太倒霉了,刚装修没几天就面临赔偿违约金,是房东毁约在先,装修队的违约金也应该让他赔偿。

  林女士跟房东已签好租房协议,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履行自己该尽的义务,林女士付了相应的租金,如果没有不可抗原因,房东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协议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东应继续履行约定,将房子继续租给林女士使用,如果单方面解除协议,应赔偿林女士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3、房东虽然愿意赔偿约定中两个月的违约金18000多元,但林女士已经跟装修队签好协议,如果违约,将面临赔偿60000多元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具体到本案,因房东单方面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房东赔偿林女士违约金比林女士要赔偿装修队的违约金相差几万元,给林女士造成较大的损失。

  林女士可以请求房东增加违约金金额,不但要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还要赔偿装修队的违约金,这些应由房东全部承担。

  最后,经过协商,两位房东表示退租给林女士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愿意继续履行约定,继续租给林女士,并保证协议到期前,不会再提退租的事,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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