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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装修好的新房就被拆除原因竟是业主不给装修费用!

  河南周口,几个装修工人愤怒地拆了刚刚装修好的新房,问及缘由,原来是工人们被该新房业主逼着加班加点完成装修,当索要装修费时,却被新房业主一拖再拖!

  从视频中不难看出,这是一套刚装修好的新房,有两个工人正在拿着装修工具对着吊顶进行破坏,很快就戳破几个窟窿。

  新房装修被破坏的同时,有一个人正在录着视频,并且还配有音频,解释道,房子装修时,业主让工人们加班加点,白天黑夜的装修,工人们也任劳任怨,在业主的督促下超前的完成了新房装修。

  但令工人们没想到的是,在向业主讨要装修费用的时候,业主却推脱几天后再给,可等了几天业主仍旧没给,一直等了二十天业主都没有给装修费用, 装修工人气不过,才动手拆了自己亲手装修的房子。

  一部分人认为,工人们挣点钱不容易,辛辛苦苦干了那么多天,业主不给钱太可恶的,工人们将装修拆掉也是情有可原。

  但更多的人认为,工人们太冲动了,拆掉装修肯定就要不回钱了,如果材料是业主买的,还要赔偿,得不偿失。

  在法律上,当业主与装修工人达成装修意向时,就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82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当装修工人按照约定完成装修工作后,业主作为定作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在本次事件中,业主并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装修费用,在给出延长期限后又未支付,其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仍不给付装修费用,装修工人可就该费用提起诉讼。

  但是,装修工人不应擅自拆除已经装修好的房子,这种做法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涉及刑事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当装修工作完成后,房屋装修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业主,工人们拆除装修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轻则要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当然,严重的话可能涉及犯罪,大家都知道,装修一套房子动辄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几十万元,如果工人们拆除装修,毁坏的财物金额就比较大了,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到本次事件中,现场至少有3人在毁坏装修,并且毁坏造成的损失应该在5000元以上,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这几个装修工人很可能会因为一时之愤身陷囹圄!

  并且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装修工人们辛辛苦苦没有得到报酬是不易,但是因为冲动搞破坏是不应该的,这样的做法不仅没了报酬,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简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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