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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110吗?我要爸妈赔偿我的肉体损失和精神损失”

全文共875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

“我的爸爸刚打我屁股,这是家暴,已经造成轻伤,我要爸妈赔偿我的肉体损失和精神损失。”

近日,浙江杭州建德市大同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特殊警情。

事情发生在5月17日傍晚7点左右,大同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小京(化名)的报警后,民警邱浩立即赶到现场。

经了解,民警得知,小京成绩不理想,父母觉得他平常学习不够认真。 当天,爸爸检查小京作业时,发现他上个星期的作业都是“零分”,一气之下用手狠狠打了小京的屁股两下,小京气不过,选择报警。

民警到场后,看了看小京的情况,发现并无大碍。但望着小京求助的眼神,以及父母亲无奈的表情,民警心中考虑了一会儿,告诉小朋友: “你把裤子脱下来给我看看,我给你拍个照片,如果构成轻伤,我就把你爸妈带走。但是以后可能再也没人给你买好吃的了。”

小朋友在好吃的食物与“赔偿肉体、精神损失”间衡量良久,最终放弃“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

民警邱浩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深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通过细细询问,得知小京和父母之间存在深深的不信任感,小京认为父母说话不算话,而父母也认为小京答应的事情没有做到。

于是一份特殊的“协议”,在民警的提议下诞生了。 小京和父母把自己的诉求写了下来,双方约定,按照协议书上的内容履行。民警告知小京和他的父母,自己会时不时的去查看履行结果。

事后,民警对小京父母强调,不能再打小京。如果小京没有做到协议上的内容,也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因为父母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儿童进行人身伤害的行为涉嫌违法,甚至可构成犯罪。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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