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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税收政策“及时雨”助力企业抗疫

福州新闻网2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莉)“这次税务部门给我们公司送来的优惠政策真是及时雨,保证了我们有更多资金投入到材料采购及车间改造中去,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加快筹建医用防护服生产基地的动力和底气。”福州某防护服生产制造公司财务经理潘先生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预计可为企业减少300万元左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130万元。

该公司是一家集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集体功能性防护服综合性企业,主要产品是一般性防护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该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筹备生产应急防护服的同时,通过技术改造、采购设备、建设无菌车间,转产生产医用防护服。据悉,企业快速推进转产工作的同时,当地税务部门主动对接,问需求、送政策,及时通过线上辅导企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大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转产医用防护服的底气和决心。

案例点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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