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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场监管部门推行“三项制度”

福州新闻网1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福州市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指导意见明确,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此外,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

指导意见还明确,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三项制度”的行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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