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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涉及轻工鼓励类3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顺应新一轮世界科技和产业变革,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大力破除无效供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涉及轻工行业鼓励类37项,限制类33项,淘汰类59项,具体如下:

  1、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

  7、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

  8、动态塑化和塑料拉伸流变塑化的技术应用及装备制造;应用电磁感应加热和伺服驱动系统的塑料加工装备

  9、应用于工业、医学、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特种陶瓷生产及技术、装备开发;陶瓷清洁生产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

  14、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

  15、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

  16、锂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新型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

  17、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年回收能力 5 万吨以上再生铅工艺装备系统制造

  18、铅蓄电池全自动、智能化装配流水线;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碱性锌锰电池 600只/分钟以上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

  19、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及关键设备制造、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及毛皮加工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20、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工艺应用;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

  23、采用新型制冷剂替代氢氯氟烃-22(HCFC-22或R22)的空调器开发、制造,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HCFC-141b)的家用电器生产,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HCFC-141b)的硬质聚氨酯泡沫的生产与应用

  24、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含NOx排放浓度1200mg/m3的低氮燃烧技术、全氧燃烧技术、全电熔、电助熔)的设计、应用;玻璃熔窑DCS节能自动控制技术

  29、热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果渣、茶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30、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

  32、菜籽油生产线:利用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工艺,采用膨化、负压蒸发、热能自平衡利用、低消耗蒸汽真空系统等技术,油菜籽主产区日处理油菜籽4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1.5公斤以下(其中西部地区日处理油菜籽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花生油生产线:花生主产区日处理花生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棉籽油生产线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米糠油生产线:采用分散快速膨化,集中制油、精炼技术;玉米胚芽油生产线;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牡丹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采用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苏氨酸除外),以废糖蜜为原料年产8000吨及以上酵母制品及酵母衍生制品,新型酶制剂和复合型酶制剂、多元糖醇及生物法化工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功能性糖类、功能性红曲、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功能配料、活性肽、微生态制剂)等开发、生产、应用。酵素生产工艺技术开发及工业化、规范化生产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以及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7、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的包缝机

  8、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9、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15、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

  19、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

  22、酒精生产线、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

  25、年加工玉米45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蜡质玉米、高直链玉米等特种玉米年加工规模1万吨以下)

  26、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29、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铅酸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

  32、新建年产5万吨以下柠檬酸生产线万吨/年及以下赖氨酸、苏氨酸生产线万吨/年及以下谷氨酸生产线

  5、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9、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22、生产能力1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牦牛乳除外)

  26、年处理15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特种玉米淀粉生产线、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33、添加白砒、三氧化二锑、含铅、含氟(全电熔窑除外)、铬矿渣及其他有害原辅材料的玻璃配合料

  14、开启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分体式石油干洗机和普通封闭式石油干洗机

  15、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包括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和十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的生产和使用

  16、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型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添加塑料微珠的牙膏和淋洗类化妆品

  17、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1)长度较短(500 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3.5 毫克;(2)中等长度(>

  500 毫米且 1500 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5毫克;(3)长度较长(>

  1500 毫米)且单支含汞量超过 13 毫克 (2021年1月1日)

  18、化妆品(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包括亮肤肥皂和乳霜,不包括以汞为防腐剂且无有效安全替代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2021年1月1日)

  19、生产含汞的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等非电子测量仪器(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非电子测量设备除外)(2021年1月1日)

  21、含汞电池,不包括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氧化银电池以及含汞量低于2%的扣式锌空气电池(2021年1月1日)

  22、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不超过30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紧凑型荧光灯(2021年1月1日)

  23、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型荧光灯:(1)低于60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三基色荧光粉);(2)低于40瓦(含40瓦)且单支含汞量超过10毫克的直管型荧光灯(使用卤磷酸盐荧光粉)(2021年1月1日)

  25、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生产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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