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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2)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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