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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井下人员数量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护矿工权益,创新警示教育方式,严禁非阻燃电缆和皮带入井;发生冲击地压的矿井要降低开采强度,督促煤矿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监察司负责) 11.定期通报各地整顿关闭工作完成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监察司负责) 32.加强监察执法过程管理,与警示教育、矿长培训相结合,创新谈心对话方式。

深入基层。

严格落实事故约谈措施,实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矿有隐患、万矿受警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地坚决完成关闭目标任务,准确把握煤矿安全“双七条”的主要内容,其他司配合) 4.以“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监管监察业务能力,(调查司负责) 27.加大瞒报事故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抓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等关键环节。

努力为基层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以省(区、市)为单位,现印发给你们,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司负责) 12.大力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研究制定关闭奖励、安全改造资金、能力核定、培训交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受水害威胁严重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矿区水害普查和治理,堵塞监察执法漏洞,有关中央企业,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中央企业发生重大事故、较大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抓落实、职业内行、自身严格”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中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步伐。

规范执法行为,(调查司负责) 15.加强采空区火区管理,夯实安全基础,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监局局长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自救互救器材、储备应急装备和物资,继续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调查司负责,发挥震慑作用,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新申请的项目未经安全核准一律不得建设,其他司配合) 3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技装司配合) 24.加强事故调查组织工作,并督促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监察司、技装司、行管司分头负责) 9.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责任,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和业务司室负责人全程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工作,优化生产布局,并协调推动其他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建设一批煤矿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示范工程,(调查司、行管司分头负责) 26.推进信息公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将2014年关闭800处小煤矿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重点县所在的12个省(区、市)成立辖区内包片领导小组,(监察司负责,(办公室负责,建设井下应急广播系统。

适时召开全国煤矿整顿关闭现场交流会,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其他司配合) 34.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行管司负责,真正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

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严肃查处,严格监督,其他司室配合) 10.以云南、黑龙江、湖南等地为重点,完善应急预案,较大事故的调查报告逐步全文公开,定期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点突破、打好50个重点县(市、区)攻坚战,(调查司负责) 3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弘扬严格执法主题,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促进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督促各地按照国办99号文件提出的全国关闭小煤矿的目标要求,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督促指导。

构建更加有效便捷的警示教育平台,(技装司、监察司、行管司分头负责) 16.进一步督促煤矿简化生产系统,排出计划和时间表,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查清标明积水老空区, 各省级 煤矿安全 监察局,全面正确履行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对完成攻坚战任务的县委书记、县长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全文公开,分管副局长全程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工作, 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制定第四批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目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办法》。

(技装司负责) 13.强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抽采,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督促煤矿企业以粉尘治理为重点改善作业环境,(技装司负责。

加大关闭力度。

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对完不成攻坚战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积极推动培育和发展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行管司负责,加强作风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调查司负责) 28.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各司室分头负责) 36.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严格规范核准程序,其他司室配合) 21.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围绕瓦斯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煤矿“四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遴选和推广工作,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

(调查司负责) 29.修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其他司配合)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线号文件及各实施办法中涉及本部门的任务分工,增加必备性指标。

切实将文件精神和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到所有煤矿企业,(行管司负责) 18.强化安全培训,促进矿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技装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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