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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8月1日即将实施2016年6月20日

农药残留是指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后一部分农药直接或间接于谷物、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以及土壤和水体中的现象。农药残留量超标会危害人体健康,可能引发急性或慢性中毒症状。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农药使用不规范,或是将刚刚农药的蔬菜上市,没能给其足够的降解时间,都会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加强对农药残留量的监管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为农产品安全,2014年3月20日,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农药,“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着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的技术依据。新标准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新标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标准中,国际食品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核心提示:农药残留是指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后一部分农药直接或间接于谷物、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以及土壤和水体中的现象。农药残留量超标会危害人体健康,可能引发急性或慢性中毒症状。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农药使用不规范,或是将刚刚农药的蔬菜上市,没能给其足够的降解时间,都会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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