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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

5月9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推进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典范;建立覆盖全省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近50亿元。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基础,出台多个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着力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建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支持系统,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福建省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编制全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在实现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始终保持优良水平。“十三五”以来,全省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保持在8%以上,经济总量进入全国前十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主要河流优良水质比例均达到95%以上。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6.8%,居全国首位。

针对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滞后的实施挂牌督办。莆田市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大力实施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实现由“水患之河”向“生态之河”转变。福州市投入400亿元,大力整治内河黑臭水体,福州西湖水质显著改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效果。

福建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督办落实,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3071件,其中责令整改4066家;立案处罚1535家,罚款11085.6万元;立案侦查129件,拘留58人,约谈756人,问责50人。

督察指出,福建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仍面临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态度不够坚决、工作还不到位。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当地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进驻期间,督察组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其中涉及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多达947件。个别地方和部门漠视群众诉求,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明永安市尼葛省级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宁德市对督察整改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以缺乏建设用地为由,多年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2013年以来中心城区没有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18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实际不到50%,大量污水直排环境。厦门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长期滞后,要求到2019年年底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能力70万吨/日,直至2019年上半年才启动51.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至2019年7月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大量污水直排,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质。

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有的甚至要求保护为发展让路。宁德市为了给建设项目腾出空间,于2012年、2015年两次擅自违规调整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导致自然保护区面积锐减至2442.64公顷,缩减94%。三明市党委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不到位,为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两个灰岩矿保留采矿权找理由、开口子,对桃源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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