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食品

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探析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站在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最前沿,是食品安全问题第一道防火墙、第一声预警铃。自

  年快检设备走进农贸市场进行蔬菜农药残留、猪肉水分含量等项目检测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版)也陆续明确快速检测工作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所系,历经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持续努力,食品快检在“服务千家万户,保障安全消费”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随着常态化的广泛应用,显露出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本文以柯桥区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现状为例,围绕食品快检能力提升进行简要分析和探讨。

  年以来,根据食药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柯桥区持续理顺落实食品检验机构资源整合,明确食品检测中心用房改建及检测设备投入,并被列入全省首批食品检验能力提升验收地区。目前,绍兴市柯桥区快速检测工作主要分布在乡镇、市场等快检室(点),建立有市场监管部门主导、市场举办方运作的

  个农贸、农批市场快检室、农林部门15个镇街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另有水利部门在3个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配备快检设备,提供重点项目的快速检测和预警报告。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已推进十余年,农贸市场每天检测样品10-15批次,主要包括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硫磺、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双氧水、硼砂、重金属铅、大米水分10个项目,柯桥区年均快检23万以上批次;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启动于2014年,柯桥区每年上报快件结果5250批次以上;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启动于2016年,以鳖为主要追溯品种,能检测水产品中的氯霉素、孔雀石绿及硝基呋喃代谢物3个指标。

  从基层实践看,囿于监管边界设计,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各自为战、各有一套导致行业分割、信息阻碍,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呈现“划地为牢”现象,制约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成效的提升和发挥。

  产地、集散地和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生产、加工环节,都属于食品安全监管通俗意义上的源头范畴。市场监管、农林、水利等部门职能分工的客观现实,各自推动检测设备、体系的打造与构建,形成条块性布局,互不隶属。各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在快速检测产品推荐和检测能力验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上“各有一套”,与快检技术有类无域的特点相左,通用但不能统用,人为构成行业分割。比如,农业部每年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现场验证,氯霉素指标检测等相关产品广泛应用在养殖户水产品追溯点,但止步于农贸市场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加工环节,而后者领域现行快检项目也未全面涵盖上述水产品及指标。

  作为不容回避的现实,快检工作的承接载体主要侧重于市场经营主体,如农贸市场举办方、养殖户等自我检测,而非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权威的监管检测部门,运行费用自行承担,检测人员门槛低,专业性、持续性、客观性受到利益牵扯、能力考验,快检工作运行水准以及预警实效都打了折扣。同时,快检结果客观存在“假阴性”、“假阳性”现象,对人员素质、操作水准具有一定要求,加上检测期待值、财政与政策支持缺位等各种因素导致快检工作构筑的食品安全防火墙存在“跑冒滴漏”隐患。柯桥区农贸市场现有快检设备主要涵盖农残仪、食品安全检测仪,较例配发于2007至2011年,日常检测数据错误率近年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柯桥区农贸市场每年开展快速检测不合格结果维持在20批次上下,大好形势有隐忧。据中国食品报报道,山东济南便曾出现“批发市场快检未出现“毒韭菜”,可食药监抽出两批;有的市场甚至还没检测蔬菜农残,就标出了合格的检测结果”的怪现象,快检工作的威慑力、公信力遭遇挑战。

  食用农产品鲜活易腐、难贮藏、产品规格不统一、流通性强,快速检测方法有利于及时锁定并做好问题食用农产品处置工作,起到定性筛查、风险预警作用,但并不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版)“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的禁止性规定相比,《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进一步为快检结果的后续处置提供了差异性途径遵循,也是快检工作法律地位的直接体现。但快检与“法检”,即监督抽检在操作规范、跟进处置上如何有效衔接、实时联动,全国范围鲜于见到事例报道,往往止步于风险点位。浙江省食药局2015年出台了《浙江省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规范(试行)》,对市场举办方自行开展快检的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采取“停止销售”、“ 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休克疗法。同时,由于快检结果仅限于部门认定、并不能出具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导致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两端“剃头挑子一头热”,往往面临跨部门、跨地域重复检测,与大数据应用趋势与要求相悖。根据食药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水利部门水产品快检结果、农业部门农产品快检结果在相关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面临认定尴尬,同样,批发市场食品快检结果在农贸市场、餐馆等各流转环节也不具有证明效力,呈现“划地为牢”现象。

  食品快检是发现不合格食品的“过滤网”,提升监管水平的“助推器”,增强群众幸福指数的“新引擎”。在紧迫的民生需求面前,在严峻的形势任务面前,整合、构建有力、有效、有果的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围绕“舌尖上的安全”打造全覆盖、用实劲、流转到位的食品安全风险日常监管筛查网时不我待、大势所趋。

  进一步发挥区级食安办的统管协调作用,全面梳理、汇总各部门现有快检品种、项目等能力建设及快检产品、设备等设施配备情况,依托现有体制完善横向衔接机制,协调各部门卡点补位、合理布局、共享共用,实现快速检测领域、区域的衔接互补;聚焦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围绕微生物污染、添加剂滥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掺假用假等风险问题,统筹制定年度快检工作实施方案,提高靶向命准率。明确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地位,由区食检中心牵头组织全区食品快速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认定及快检结果复核比对等工作,实现业务归口、纵向管理,务实提高、长效提升食品快速检测体系的运行水准。将各部门、各快检室日常检测数据信息全面接入、同步上传到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大数据归集、管理、公示、查询、分析。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农贸、农批市场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规范(试行)》等现行规定规范,聚焦末端落实,调研出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探索建立一整套符合实际、严密规范、统一认定、通行通用的检测程序和制度,对检测结果的运用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置等提供操作性遵循,打造“快检+法检+经检”的无阻碍通道。加大对食品快速检测车、派出或派驻机构快检设备的配备和应用,协调农林局、市场监管局合建镇街快检站,推进标准化建设。明确财政和政策专项支持,实现食品快速检测设备、试剂及易耗品的及时维护、更新、补充,明确买样、送样等操作流程的检测经费来源,确保快检工作的正常运转。扶持食品快速检测队伍建设,强化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探索开展快速检测岗位认证、第三方检测机构业务外包、农贸市场专业托管等工作,确保人装适配,切实发挥食品快检初步筛查的预警导向作用和联动监测效能。

  首先,在社会层面信息共享的同时,部门之间应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快速检测数据实时推送机制,实现信息互享,确保快检处置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食用农产品作为快消品的特点要求监管必须以快制快。其次,以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国家认监委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年度复审为技术支撑,以食药、农业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实施基础,对标社会需求及时扩充快检品种、项目,超越资产性质、隶属关系等现行制约条件,建立快检工作品种、项目、时限“一揽子清单”并向社会公示,“走出深闺”引导消费者送检需求与社会期待合理对接。而后,要打破部门篱笆,推动快检结果区域内采信互认,在确保食品来源可溯情况下,如提供有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等材料时,“从农田到餐桌”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接、推动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的快检信息无阻碍流转,厘清采信互认范围和程序,一定程度上实现“一次快检、全程认可”,为涉及市场主体切实减负减压。

  本着便民原则,突出引导作用,着力推进信息公示实用化、通俗化。针对“部门官网公示静悄悄、群众疑虑无处消”的双重尴尬,建议在区政务公众信息网设立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公示专栏、曝光台,与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同步推送,或者嵌入相关链接,合理分流,实现民众需求与信息公示的有效衔接。对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要求,定期或分批对检验检测信息、后续查处情况等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进行分析解读,从清单式公示提升为警示性导引,加强食品添加剂等检测指标的针对性科普,让广大群众问题看得懂、购物有借鉴。检验检测发现重要隐患时,通过“柯桥发布”等地方性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广为周知,破除“黑箱效应”。(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供稿,柯桥区法制办选送)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网站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