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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速览美国第九巡回法院裁定猴子不拥有版权;谷歌遭韩国反垄断调查

  4月23日,美国第九巡回法院裁决认为,人类可以对侵害版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而动物不能拥有自己照片的版权。

  法院的这一裁决将为英国摄影师大卫·斯莱特和动物权益保护组织PETA之间的这场法律战画上一个句号。

  该案件可追溯至2011年,斯莱特在拍摄过程中无意将相机放在地上,一只名为Naruto的黑猕猴居然用相机给自己拍下了几张照片。莱斯特随后将这组照片对外公布,引起轰动。

  2015年,“善待动物组织”(PETA)代表Naruto向斯莱特提出诉讼,认为照的版权及其所带来的收益都应该属于Naruto。后来PETA和斯莱特于2017年达成和解,斯莱特同意捐出照片盈利的25%,来保护当地黑冠猕猴的栖息地。

  不过,美国第九巡回法院还是介入了这个案件。在这次判决中,法官卡洛斯·贝亚宣布:“对于一只猴子是否能够对人类、公司以侵犯版权的名义进行起诉并要求赔偿和停止侵权行为,我们必须做出判决。我们认为,这只猴子,乃至所有的动物,由于它们不是人类,因此根据版权法案规定缺乏法定地位。”

  经判决,斯莱特将可获得相关诉讼费用,但他拒绝透露从张照片获得多少收益,仅称“低得令人尴尬”。

  近期,索尼电影公司向一家名为Knee Deep Brewing Company的加利福尼亚酿酒公司提起了诉讼,指控这家公司所生产的一款名为“Breaking Bud”的啤酒侵犯了索尼在热播美剧《绝命毒师》(Breaking Bad)中所拥有的权利,申请禁止该啤酒公司继续使用“Breaking Bud”这个名字,以及其在啤酒上的标识和设计。

  索尼在申诉中指出,“Breaking Bud”这款啤酒显然是专门利用《绝命毒师》的名声和声誉来开展自身销售业务的。另外,人们在这款啤酒的标识中还可以看到一个穿着防护服的人以及一辆野营车,而背景则是一片沙漠。显然,这些元素全部都来自于《绝命毒师》剧中的场景。因此,索尼认为Knee Deep Brewing的行为是对《绝命毒师》这一著名品牌的劫持,而没有选择去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此外,索尼还提出了商标侵权、淡化、虚构原产地标识以及不公平竞争等控诉。索尼要求销毁全部与Breaking Bud有关的原材料,并且希望法院能发出永久性的禁令,从而禁止在未来使用任何与《绝命毒师》商标相类似的标志。

  近日,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酒类商标申请者的上诉,支持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之前做出的裁决,即:该申请者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酒类商标极为相似。

  2015年1月,希腊人迪米特里奥斯(Dimitrios Mitrakos)在EUIPO提交了图形标志“Yamas”的商标申请。在希腊,该标志是一个很常见的短语,和英语短语“Cheers”(干杯)类似,有为人们的健康干杯的意思。该申请标志注册在第32类和第33类商品下,包括啤酒和啤酒产品、饮料制剂以及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产品。

  2015年4月,西班牙人胡安·伊格纳西奥·贝拉斯科·巴克达诺(Juan Ignacio Belasco Baquedano)在自己2005年已注册的在先商标“Llama”的基础上对此提出了异议。该在先商标也注册在第33类下。

  2016年3月,迪米特里奥斯向EUIPO递交了上诉通知书。然而,在2016年10月EUIPO第二上诉委员会做出了裁决,认为上述两个商标是完全相同的,依据是这两个商标“在发音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随后,迪米特里奥斯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该有争议的裁决,声称应将重点放在“Yamas”的最后一个字母“s”上,在先注册的商标在西班牙语里的发音可能是“sama”,但这与其商标的最后一部分是不同的。

  但是,欧盟普通法院称迪米特里奥斯并未提供任何支撑自己观点的证据。法院支持EUIPO第二上诉委员会的裁决,称“Llama”商标里“lla”与“Yamas”标志里的“ya”在西班牙语里发音相似甚至相同。另外法院还指出,这两个商标的后半部分十分相似,唯一不同的是“Yamas”标志的结尾“s”。因此,该法院判决这两个商标在发音方面高度相似。

  该法院强调了这两个商标发音相似的重要性并指出,酒吧和餐馆在喧闹的环境中可能会通过口头方式订购酒精饮料,因而可能会对这两个商标产生混淆。

  美国旧金山地方法院法官威廉·奥瑞克(William H. Orrick)日前裁定,三星电子可以继续在中国生产和销售智能手机。

  今年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华为起诉三星侵犯专利权纠纷案,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命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涉案专利为4G标准必要专利,如果判决生效,将影响三星4G手机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对此,三星已提起上诉。而奥瑞克宣布,在另一起诉至旧金山法院的“违反合约案”作出裁定之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作出的裁决还不能展开实施。

  近日,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启动了一项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调查的是谷歌旗下的Play软件商店。原因是谷歌向手机软件开发者施压,要求他们上传到谷歌自家的应用软件商店。

  根据韩国移动互联网企业协会上个月发布的报告,在去年韩国手机软件的销售量中,谷歌Play商店占60.7%的份额,而在软件销售中,游戏占到了绝大多数比重。

  作为比较,苹果运营的AppStore软件商店占24.5%的份额,另外韩国三家电信公司和门户网站Naver合作运营的软件商店One Store,占11.6%的份额。

  据了解,这并不是韩国政府第一次对谷歌进行反垄断调查。早在2016年,韩国政府就谷歌是否进行了手机操作系统的不公平竞争进行了调查。据业内人士称,谷歌曾经强迫一些韩国手机厂商使用安卓系统,不要使用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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