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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出台《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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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办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约谈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办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约谈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办法。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以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监管信息不畅通、监管链条不闭环、监管工具不丰富等实际问题,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四个具体办法,是构建制度化、规范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探索。

  四个办法从科学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为切入点,将分散在举报投诉、舆情监控、许可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执法打假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行系统管理,明确信息收集、分析、报送的具体职责,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逐步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闭环。

  四个办法坚持了风险思维、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确定了风险会商的具体形式、研判依据、风险分类及处置措施等;针对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督办,并相应规定了督办时限及后续管理方式等;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质效,确定了约谈的具体情形、方式、步骤和相应责任等。

  四个办法是一个有机整体,通过制度约束,初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从信息归集、问题发现到内部督办、外部约谈的一套职责明晰、运行高效、衔接紧密的系统管理制度,为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奠定制度基础。

  下一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将持续贯彻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部署,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迈进,用实际行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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