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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轻工学院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发布2016年招生章程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一)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学金及社会捐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七章其他

招生办传真:

第十九条、贷、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2016年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招生办网址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对达到国家及学院毕业要求的学生,本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2016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二)贷、助学金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延伸“绿色通道”,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招生办电话: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进行调整。

第五章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学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本科专业:理工类13000元/年/生、文史类12000元/年/生、艺术类15000元/年/生,专科专业:理工类7000元/年/生、文史类6500元/年/生、艺术类8000元/年/生;住宿费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第十六条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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