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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宝安小一初一取消“类别+积分”模式,改为综合积分制

宝安区家长请注意!

深圳宝安教育局官网刚刚公布了“关于征求《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对2020年儿童、少年积分入学办法进行修订并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的方向为取消“类别+积分”模式,优化积分项目,以积分高低作为录取依据,实行综合积分制。

楼校长总结了几个变化:

1、学区租房的录取优先顺序提升,比非深户籍+学区购房更加有优势;

2、购房或租房以前积分上不封顶,现在封顶5分,也就是说购房或租房超过50个月就不累加了;

3、独生子女积分权重减少,政策内二孩和非政策内二孩待遇相当;

4、居住证也纳入积分体系里

同时加分项也有很大变化(如只有独生子女可加分,其他情况不加分),积分办法变动很大,宝安区的家长需要多注意啊~现将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12月9日-12月20日。由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于明年3月初启动,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将影响2020年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申请,同时为后续办法出台、政策解读、招生宣传等事项留足时间,本次征求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反馈方式:意见反馈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三、联系方式: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号楼401,邮政编码:518000,请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在封面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在保障符合资格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使学位排序更精确,录取更公平,家长更满意。

二、积分入学对象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积分办法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八种基础分值:

一、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0分。

二、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0分。

三、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四、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95分。

五、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0分。

六、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七、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0分。

八、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二)加分项

1.深圳户籍:

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加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有其他子女在同所申请学校的同学段非毕业年级就读的,加1分。

2.非深户籍:

社保时间加分: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算加分。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加1分;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加1分;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的,加1分,积分不封顶。

计生情况加分: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加分: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有其他子女在同所申请学校的同学段非毕业年级就读的,加1分。

四、积分的核定与用途

(一)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市宝安区教育局,自2020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政策更加科学、阳光、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及研讨,制订了《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目标任务

2013年我区实施积分入学办法后,得到社会各界好评,2014年和2017年分别对积分入学办法进行了微调。2018年,宝安区创新实行了“共享、分享、单享”学区,按照“优化政策、增加选择、相对就近、公平均衡”的原则将相邻的若干所学校进行划片分组,学位分配得到优化,招生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随着“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战略的实施,宝安区的人口吸附力将进一步增强,常住人口增长、职居分离、刻意择校等情况也将进一步加剧;其次相应的国家、省、市层面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因此按照目前的招生形势和顺应政策导向,亟需对现行积分政策进一步优化。

本次积分入学修订的目标任务为优先安排深圳户籍学生,优先保障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就读权益,优先保障父母双方在深圳居住、在深圳就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体现“梯度赋权”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方向为取消“类别+积分”模式,优化积分项目,以积分高低作为录取依据,实行综合积分制。修订后的积分入学项目主要结构为“基础分+加分”,按照学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组成“基础分”,并设置居住时间、社保、计生、户证、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等加分项。具体见下表:

2020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简表

文章来源:深圳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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