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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5、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对补报志愿投档考生的处理,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优先录取;

  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执行,并按招生有关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7、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9、退档原则:以考生书面申请为原则,同时结合同等条件下考分最低者先退档。

  第十 学费:普通高职大专每生每学年8000元。具体标准刊登在各省《招生报》或《云南省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指南》上,各年的最终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2、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国职业资格证书。

  3、“云南省学金”: 6000元/年,省励志学金4000元/年。

  4、“学院学金”:励比例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一等学金1500元/年,二等学金1000元/年。

  第十七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以往招生章程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遵照国家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全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本章程的最终解释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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