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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彭阳县乡镇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招聘13人公告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整体素质,不断完善和构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学前教育的措施,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努力办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在2015年全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彭阳县村级小学幼儿教师岗位未被录用的人员中,按彭阳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录,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于2015年8月24日至26日在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劳资股报名。

  (二)确定人选。按照报名人员参加全区事业单位招聘报考彭阳县村级小学幼儿教师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

  1、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应聘者要按关体检标准完成体检项目。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报名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教体局公示栏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并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从报名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五)聘用。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全部分配到各乡(镇)幼儿园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如下:古城镇1人,城阳乡1人,红河乡1人,新集乡3人,王洼镇2人,草庙乡2人,孟塬乡1人,小岔乡1人,冯庄乡1人。以上招聘岗位按照聘用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自愿选择(选择岗位时间为8月27日下午)。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新招聘的幼儿教师,第一年每人每月按1750元发放,第二年经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按2000元发放,第三年经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按2250元发放。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从第四年开始,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以上人员工资待遇中含应缴各险种的个人缴纳部分,属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缴费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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