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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_工作

  1、全日制本科学历,具备较强的策划能力和文字功底,负责所在部门各新闻媒体平台的内容采访与编辑工作,具备行业新闻选题策划能力和新闻敏感度;

  2、具有产品推广、微信及广告媒体等销售经验优先,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对客户精准把握;

  3、有责任心,有团队协作精神和拼搏精神,根据市场营销计划,完成部门每月下达的销售任务,有固定客户优先考虑。

  备注: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投递至邮箱:,待审核后回复。简历投递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12日。

  3、掌握基本的门、急诊诊疗(护理)技能,具有丰富的儿科临床护理经验、儿科常见病预防经验,并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具备扎实的卫生医学基础,对日常常见疾病有较强的诊断能力和洞察力,对突发伤害事件有一定的急救和善后护理技巧。

  2、制定并执行学校卫生工作计划,进行学校卫生工作总结;制定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办公室文秘(1名),要求中国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行政工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4.总编室采编(1名),要求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融媒体、新媒体相关工作。

  5.蒙文版采编(2名),要求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文)、新闻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蒙汉兼通,熟悉新媒体采编业务。

  6.思想理论版采编(1名),要求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新闻宣传、新媒体采编业务。

  7.党的教育版采编(1名),要求汉语言文字学、新闻传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新闻宣传、新媒体采编业务。

  8.专刊部采编(1名),要求汉语言文字学、新闻传播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熟悉新闻宣传、新媒体采编业务。

  3.具有研究生硕士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7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0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0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7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7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7.报名期间,实践杂志社将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1.资格初审工作由实践杂志社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将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4.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2.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为15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

  6.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1.资格复审工作由实践杂志社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将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由记分员、纪检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实践杂志社将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考生作答完毕后,翻译人员进行翻译)。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实践杂志社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考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场要求》进行设置,将对面试室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摄像,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工作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实践杂志社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实践杂志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将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函、电话咨询、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实践杂志社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实践杂志社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招聘实践杂志社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我社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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