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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郑州轻工业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同类地区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调出及调入学科专业国家初试分数线要求,即“双过线”。跨地区调剂,须符合调入地区相同学科专业国家分数线.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

  3.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专业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

  4.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退役士兵计划须达到我校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网上接受录取后,其初试试卷应在时间内调入我校,逾期未调入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5.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应达到教育部的相应复试标准,考生本人持接收单位接收函,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出手续。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K×(相应的百分数)+复试总成绩 ×(相应的百分数)。其中:

  (1)艺术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各招生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调整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报研究生处审批后执行。

  2.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栏目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3.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研招办提供考生咨询及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对相关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领导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3.各招生院(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接受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对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由各招生院(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地点: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外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思政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建筑学院、体育系到东风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教三楼10楼1003室)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政院到科学大道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食工楼1楼102室)

  思想理论(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13:1014: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在报研究生处批准后进行调剂、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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