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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公司2022年度亏损,拟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染料为传统制造业,历经多年发展,已形成稳定的行业格局,行业发展受外部宏观环境及自身周期影响。2022年,行业发展历经了不平凡的一年,国际地缘冲突、全球通胀、国内经济低迷等国内外因素交织影响,加剧世界经济下行风险,我国纺织印染行业面临更为复杂严峻的发展环境,企业生存受到极大挑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0.2%,其中限额以上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下降6.5%,较2021年同期回落19.2%。2022年1-12月,印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印染布产量556.22亿米,同比下降7.52%,服装等终端产品消费不振是印染布产量降幅扩大的主要原因。2022年,全国染料行业累计完成产量72万吨,同比下降12.4%,行业全年生产、效益指标呈波动下滑态势。国内染料下游消费中,纺织印染行业占总消费量的93%,所以印染行业运行情况将直接反映染料市场的需求状况,下游总需求不足,是当前染料行业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2022年二季度开始,俄乌冲突加剧,欧美加速收紧货币政策,国内经济低迷等因素对终端消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国内外市场需求持续转弱。同时,受国际动荡局势影响,能源危机加剧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波动,印染行业面临原材料成本高涨、开工率低等经营压力,整个行业出现“旺季不旺、淡季更淡”的景象。纺织印染企业产销形势持续走弱和大宗化工原料大幅波动影响,以及国内染颜料产能持续扩张导致的产能过剩,染料市场整体供大于求,加剧了国内染料市场的恶性竞争,相互压价,染料价格震荡下行,企业利润空间挤压严重。在此情形下,染料企业唯有正确分析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取向和宏观经济形势,紧跟市场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上下游产业布局,顺势而为,提高核心竞争力,稳步恢复全行业良性发展。

  农药是确保农业稳产、丰收、保证全球粮食供应必不可少的重要生产资料。我国是农药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农药与其他行业一样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但因其弱周期性属性,所受影响有限,农药行业有较强的刚性需求。我国农药行业经历了经济大环境低迷、极端天气频发、能耗双控政策发力等因素带来的供应链、产业链巨大的挑战,同时也历经国外地缘军事冲突及能源危机和粮食安全隐忧带给行业的发展机遇。在此背景下,中国农药行业实现了连续三年的快速增长,行业规模、收益利润、出口贸易均大幅提升。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显示,2022年1-12月全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为249.7万吨,同比下降1.3%,产量略有下降,但企业经济规模和效益均提高,2022年下半年农药出口恢复到正常水平,农药行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势头。2022年,农药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上半年全球农产品价格强势上涨,下半年有所回调,大部分农药品种价格逐步回落。2022年末,国内经济恢复成为主旋律,农药供需格局逐步走向宽松,农药价格逐步回归理性区间。随着国家《“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布,国内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入,将进一推进农药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农药企业会更加集中,两级分化严重,强者更强,弱者淘汰。行业内头部企业将通过产业链延伸、不断提升核心技术能力和创新研发投入,提升利润空间,做大做强,促进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产品向低毒、高效、绿色、环保方向不断迈进。公司农药业务主要产能近年因安全环保整改处于停产中,公司主要通过孙公司宁夏亚东补给产能等方式满足农药客户需求,维护市场稳定。

  公司深耕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从事染料及农药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染料业务、农药业务均从原材料采购开始,通过自有装备生产各类染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农药中间体,形成较长的产业链,按市场需求和订单落实生产。公司采取直销的方式面对市场独立销售,具有完整的销售业务管理体系。公司客户按照其采购公司产品的用途分为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型客户,按照销售地区分为内销和外销,国内主要以向贸易型客户销售为主,向生产型客户销售为辅的模式,国外主要销售给贸易型客户。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631.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4.95%;实现营业利润-75,407.4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94.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885.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99.08%。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52,997.12万元,比上年末减少26.55%;负债总额116,583.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08%,比上年末增加了8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150,307.02万元,比上年末减少31.7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芸霞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出席人数、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主席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8,857,117.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9,903,355.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7,620,293.21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7,716,938.01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2人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3年度薪酬的预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地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南门一楼大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西路105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由自然人股东签署或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达本公司。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 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发展预测,预计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12.34万元,关联董事2人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722.34万元。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02.92万元。

  [注1] 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常州亚邦制药有限公司股权于2021年12月通过拍卖转出,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系常州亚邦制药有限公司子公司,故自2022年12月起常州亚邦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材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下属各级子公司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化工”)、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供热”)、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赛科”)、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道博”)、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进出口”)、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亚东”)、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作物”)、连云港市金囤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囤农化”)、江苏佳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佳麦”)、甘肃亚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亚邦能源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43亿元。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于2023年4 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确保其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担保总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毒制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热能制造销售;电能制造并网销售;除盐水、软化水制造销售;煤渣、煤灰销售;供热设施销售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废水处理;焚烧处置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19)、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废碱(HW35)、有机磷化物废物(HW37)、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其他废物(HW49,不含900-044-49、900-045-49)合计18000吨/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噻唑、2-氯-5-氯甲基噻唑、转位三酮、2-(2-甲基苯氧基甲基)苯甲醛甲酸甲酯、三嗪酮(3-硫-4-氨基-叔丁基-1,2-三嗪-5-酮,4-三嗪-5(4H)-酮)、硫代卡巴肼(硫卡巴脲)、氨基钠、二氯频呐酮、樟脑磺酸(别名:D-樟脑-10-磺酸、L-樟脑-10-磺酸、DL-樟脑-10-磺酸)、尿嘧啶(别名:2、4二羟基嘧啶)、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包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危险化学品使用范围:液氯、甲苯、哌啶、水合肼、盐酸、硫酸、石油醚、甲醇、丙酮、、二硫化碳、甲醇钠、三氯氧磷、丙酰氯、2-丁烯醛、一甲胺、醋酸酐、乙酸,有效期至2022年2月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无机酸制造(该生产项目的筹建,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甘肃亚邦能源科技总资产13,387.44万元,净资产9,681.6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尚未投产),净利润-225.66万元。

  经营范围:染料、染料中间体、助剂及副产品的生产(按许可文件所列项目经营);原辅材料、化工原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三嗪酮、嗪草酮、苯嗪草酮、草铵膦、噻苯隆、氟噻草胺、双甲脒、2-氯-5-氯甲基吡啶、啶虫脒、丁醚脲、嘧菌酯、烯酰吗啉、苯醚甲环唑、精胺、4-甲基-2-肼基苯并噻唑、三环唑生产;植物保护;农业科技研发、农业机械、农机具研发;农业技术咨询服务;蔬菜、花卉林木、农作物种植;农机服务、园林绿化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登记试验;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溶剂红111(透明红GS)、溶剂红52(透明红H5B)、溶剂红149(荧光红HFG)、溶剂红146(透明红FB)、溶剂红135(透明红EG)、溶剂红168(透明红KLB)、溶剂红169(透明红2Y)、溶剂红179(透明红E2G)、溶剂红207(透明红CHA)、溶剂黄33(柠檬黄4G)、溶剂黄157(柠檬黄HGN)、溶剂黄114(透明黄3G)、溶剂黄176(透明黄3GL)、溶剂橙60(透明橙3G)、溶剂橙107(透明橙R)、溶剂蓝63(透明蓝GN)、溶剂蓝35(透明蓝2N)、溶剂蓝36(透明蓝AP)、溶剂蓝59(油溶蓝N)、溶剂蓝78(透明蓝GP)、溶剂蓝97(透明蓝RR)、溶剂蓝104(透明蓝2B)、溶剂蓝122(透明蓝R)、分散蓝359(油溶蓝4G)、溶剂紫11(透明紫ER)、溶剂紫13(透明紫B)、溶剂紫31(透明紫RR)、溶剂紫59(透明紫R)、溶剂绿3(透明绿5B)、颜料黄147(颜料黄GN)、分散红F3BS、分散红CNB、分散红WW-3BS、分散红SBWF、1,4-二羟基蒽醌隐色体、1-甲胺基-4-溴蒽醌、4-溴-N-甲基-1(N)-9-蒽并吡啶酮、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氯化钙、醋酸钠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支持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综合考量了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各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有充分的掌控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并对该项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通过这次担保行为,能够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提高融资效率,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为子公司核定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31%。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4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具体方案如下: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项目、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较 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378人)增加29人),从业人员1035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13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7,940.84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邱平女士(项目合伙人)和谢谦先生,汪焕新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邱平女士:本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9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证券审计服务资质。

  谢谦先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证券审计服务资质。

  汪焕新先生:本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证券审计服务资质。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邱平女士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谦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拟确定2022年度审计财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公司将参考2022年度审计收费标准及审计工作量等公允合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多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在 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衡多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其相关费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①,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②、③。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32,784.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2022年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为3,080.32万元。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为3,324.98万元。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由于公司部分产线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问题,同时公司还有三家生产型企业长期停产,公司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在对固定资产实施减值评估,经测试,2022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076.33万元。经对无形资产进行测试,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215.55万元。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减值测试,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根据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聘请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4月18日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1055号《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收购亚东化工形成的商誉2022年计提了2,087.78万元减值准备。

  2022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本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32,784.96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784.96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的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至05月1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4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重点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5日(星期一)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至05月1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8,857,117.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9,903,355.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7,620,293.21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7,716,938.01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资金现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项:“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2021年度未实现盈利,该年度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2022年度,受宏观环境、国内经济低迷等外部因素影响,纺织印染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市场不旺。叠加原材料价格波动、生产成本增加等因素加剧市场竞争,产品销售毛利整体下滑。以上因素导致公司2022年度公司业绩亏损。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更好的回馈广大投资者。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2022年度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目前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财务现状,能有效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3年度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该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邦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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