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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波及49个品牌几百家农资店5万吨假化肥流入市场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诉讼,来自滁州市、马鞍山市的18名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旁听。

  据了解,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张某龙租用他人的厂房、设备,生产氮磷钾总养分约33%(国家标准45%)的不合格假化肥,用已注销肥料企业的恒鹭、顺香、史大力、施益田等品牌包装袋进行包装,并通过张某明等6人销售给滁州市辖县市的几百家农资店,使其流入市场。

  2020年,定远县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制售伪劣化肥案。警方查明,该案共有5万吨假化肥流向市场,且伪装成49个品牌销售。

  2020年5月,定远县公安局在滁州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多警联动,成功侦破定远县首例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农资案,一举抓获以张某龙、张某明为首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犯罪团伙成员23名,捣毁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和全椒县襄河镇的2处生产伪劣复合肥、BB肥窝点,查扣伪劣复合肥成品10吨、生产原料1642吨、36个品牌包装袋22万余个及叉车等涉案物品、查封生产线条,初步查明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

  警方查明,2017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张某明明知在没有生产复合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租用滁州市全椒县某生物有机肥厂房,购买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厂房、设备,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BB肥5万余吨,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警方指出,张某龙生产的复合肥包装袋上标注的氮磷钾总含量是45%,每种含量也都是15%。但是因为氯化钾的价格较高,为了节约成本,张某龙在生产的复合肥的过程中,并没有添加氯化钾,生产成本也直接从每吨1700-1800元降到了1300元。

  生产出成品化肥后,张某龙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明,由张某明再对外进行销售。由于张某龙生产的复合肥一吨低于市场价近500元,除了张某明外,张某龙迅速发展了刘某山等17名代理商,遍布滁州、合肥、马鞍山等地。

  截至到案发,犯罪嫌疑人一共制作了49种品牌的复合肥,分别卖给不同的经销商,确保每个经销商手中都有2-3个“独家品牌”,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同一个地区销售。

  2021年5月17日,定远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一条线索称,有群众举报定远县某乡镇一农资店涉嫌销售伪劣肥料。根据此线索,定远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扩大调查范围,迅速摸清了该农资店销售的伪劣复合肥的购销渠道。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重大,涉案面广,定远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要求专案组深入经营、缜密侦查,力争最短时间内端掉生产窝点,摧毁生产、销售网络,追回伪劣化肥,净化农资市场,为农耕生产保驾护航。

  经专案组民警调查后发现,该农资店销售的伪劣化肥都是从阜阳市临泉县一肥料厂购得。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在厂房周边进行摸排,确认该厂房正是制售伪劣化肥窝点。

  5月17日,定远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抓捕组前往临泉县开展收网行动。行动中,一举捣毁了隐藏在临泉县某乡镇的制售伪劣化肥的窝点,抓获涉案人员13人,现场查扣成品肥料14吨、复混肥原料61.5吨、包装袋2.4万个。现场追缴非法所得资金15万元,扣押涉案车辆1辆,查封肥料生产线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高某某受利益驱使,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在临泉县某厂房内非法生产“佳辛”“辉凯”“隆喜”等多个品牌的复混肥料。陈某、代某、刘某等4人为肥料厂代理,负责对接各自市场上的客户。在对外销售时,

  ,事实上生产化肥时并未添加过钾肥,此外还推出“低价定制”复混肥销售其他市县,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高某某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定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某某、代某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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