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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万元奖励!福州出台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

29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财政局印发《福州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通知,为促进福州市旅游民宿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旅游民宿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文旅局和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福州高新区文旅局,各县(市)区旅游发展中心:

为促进我市旅游民宿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旅游民宿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

福州市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

为促进我市旅游民宿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旅游民宿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结合我市旅游民宿特点,制定以下办法:

一、旅游民宿定义与奖补对象

本办法所述的旅游民宿,指满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的定义与要求,利用福州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在所属县(市)区民宿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旅游民宿经营者。集聚发展奖励仅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办法优先扶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内的旅游民宿发展。

二、扶持奖补措施

(一)星级培育奖励

鼓励民宿开展星级评定。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通过升级评定的给予补差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二)市场开拓奖励

鼓励民宿开展在线销售。根据国内主要OTA在线旅行商销售平台上一年度的销售记录证明,经各县(市)区民宿管理部门认定,每间年平均入住达100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500元以上的高端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每间年平均入住达100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300元以上的中高端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三)宣传营销补助

鼓励民宿品牌化发展。鼓励民宿经营者依托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知名媒介(如抖音、微博、微信、头条、百度等)展示推广旅游民宿,培育旅游民宿精品。对民宿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传媒公司开展旅游民宿宣传营销的,按项目合同执行价的30%予以奖补,年度奖补累计不超过3万元。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四)集聚发展补助

鼓励乡村集聚发展旅游民宿。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村发展民宿聚落,支持村集体统筹建设,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宣传,连片联合发展。对行政村的合格民宿经营户达15户或总床位达150张以上的,经所属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文旅部门共同认定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旅游民宿标识系统建设、主题元素打造、服务业态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一次性予以投资总金额70%的补助,每个行政村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民宿规划补助

鼓励高标准规划旅游民宿发展。鼓励民宿资源禀赋优、集聚发展条件好、村集体班子发展目标指向性强的旅游村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对旅游村给予规划编制合同总金额3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三、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应积极推动旅游民宿合法经营,根据本办法出台相应扶持奖补措施,适当配套奖补资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或补助:(一)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二)发生旅游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发生重大旅游投诉。

3.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属于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旅游民宿奖励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

4.本办法由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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